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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能源管理体系咨询培训班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需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请具备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依托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培养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技术等高端人才。《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要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

    新版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ISO50001:2011)已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10月1日实施,代替GB/T 23331-2009。该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为组织确定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要素和过程,提高组织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帮助组织实现能源方针和目标,通过贯彻实施,对强化结构节能与技术节能,促进企业构建长效节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我会本着精心设计、精品教学、精致服务的教学宗旨,为社会各界培养优秀能源管理人才,帮助企业贯彻实施GB/T23331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列入节能减排“万家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负责人、内审组长;

各企事业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专家;

欲从事能源管理体系咨询的老体系审核员、咨询师;

从事能源管理、规划、审核及节能诊断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负责能源管理体系推进与评定的专业人员;

银行、金融证券投资管理机构、投资工程咨询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研发单位、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及有关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能源管理基本知识,国内外能源形势;

(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常用术语及标准结构介绍;

(三)能源管理基础知识和节能新机制,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企业能源管理与审计方法,能源统计方法单位,企业能量平衡模式;

(四)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实施,审核策划,现场审核实施,内部审核分析与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及审核总结,内部审核跟踪与改善,内审员的选择;

(五)能源管理体系综述,能源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六)能源管理目标指标系统,能效对标;

(七)节能管理相关节能活动及其与能源管理体系的关系;

(八)能源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特点。

三、培训计划

01月18日至01月21日   地点:深圳市

02月28日至03月03日   地点:上海市

03月28日至03月31日   地点:苏州市

04月25日至04月28日   地点:北京市

05月23日至05月26日   地点:深圳市

06月18日至06月21日   地点:苏州市

07月13日至07月16日   地点:济南市

08月15日至08月18日   地点:上海市

09月19日至09月22日   地点:成都市

10月24日至10月27日   地点:北京市

11月21日至11月24日   地点:上海市

12月12日至12月15日   地点:苏州市

四、师资/证书

1、考核合格,颁发: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课程培训证书,鼓励做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经历和继续教育的凭证,鼓励作为个人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据。

2、报到时持:本人近期二寸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1份。(备案用)

五、费用:

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课程4600元/人(含:培训、教材、场地、讲师、准考证、考评、证书);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10-67569272     传 真:010-51417138

联系人:沈老师                手 机:13699166474

QQ: 269717996               网 址:www.jnjp123.com


文章分类: 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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